湖 北 省 巴 东 县 人 民 法 院
通 知 书
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东支行与被执行人湖北武陵土家传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向极明、张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鄂2823民初152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本院依法通知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并将在本通知送达后发布第一次拍卖公告,对被执行人张冰名下的位于湖北省巴东县信陵镇西陵路185-1号房屋(1-4层、12层)依法进行网络司法拍卖,相关拍卖信息请浏览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0718/07)。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收到本通知书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联 系 人:杨彬彬
联系电话:0718-4336454
联系地址: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15号执行局322室
| 来源 : 巴东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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