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了几件事儿,真的让人忍不住要说几句。
江苏南通有个 24 岁的姑娘,被 70 岁的房东给猥亵了;
上海一个 26 岁的女生去面试,被 73 岁的公司老板给猥亵了。
警察虽然都下了行政拘留的决定,可最后都没执行,凭什么?
就因为这俩老头都满 70 岁了。
还有湖南邵阳,一个 93 岁的老头强奸未成年人,被判了 15 年,结果因为被认定 “生活不能自理”,法院决定让他暂予监外执行。
这几件事一出来,大家都炸锅了,都在问:70 岁、75 岁咋就成了可以从轻处罚的坎儿呢?被侵害的人,他们的权益该咋保障?
那些上了年纪还犯罪的人,到底该怎么惩罚才合适呢?
针对这些问题,近日中国犯罪学学会理事苏明月教授谈了自己的看法。
先说这两个猥亵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1 条规定,满 70 岁的老人要是该被行政拘留,是不执行的。
再看那个强奸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65 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这就是这几个案子处理的法律依据。
可能有人要问了,一个能去强奸别人的老头,咋就被认定生活不能自理了呢?
关于 “生活不能自理” 的认定,是有一套标准的,得由司法鉴定机构或者指定医院来评估,主要看吃饭、翻身、上厕所、穿衣洗漱、自己能不能走动这些事儿。
要是有三项得别人帮忙,而且半年多都没恢复自理能力,那就可以认定。
要是 65 岁以上的老人,有一项需要别人帮忙,就算生活不能自理。
不过,在实际操作的时候,这个标准有时候不太统一,甚至可能被滥用。
那个被判暂予监外执行的 93 岁老头,按照规定,要进行社区矫正,就是由他住的地方的社区矫正机构来管。
社区矫正有好处,能减轻监狱的压力,也能帮犯人重新融入社会。
但问题也不少,有的地方管不过来,有些老人不配合,社区里的人也不太接受他们。
要解决这些问题,得让司法、社区、医疗这些部门一起合作,利用电子监控这些技术手段加强监管,还要多宣传法律知识,让大家更理解和接受。
为啥法律要对 70 岁、75 岁以上的老人从轻处理呢?
一方面,年纪大了,身体不行,拘留或者坐牢可能受不了,弄不好还会危及生命;
另一方面,关起来对他们的教育改造效果也不太好,而且监狱管理这些老人成本也高。
法律要讲人道主义,也要考虑实际情况。
不过,不拘留、暂予监外执行,不代表他们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了。
但现在确实有个问题,有些老人觉得法律对他们宽容,就可能会冒险去犯罪,犯罪率也跟着上升了。
这就像有个 “法律漏洞”,惩罚太轻,起不到震慑作用。
大家担心违法犯罪的人没得到应有的惩罚,这完全能理解。
国家的司法制度得在人道主义和社会安全之间找到平衡。
现在老人犯罪的情况越来越多,得想个更好的办法。
对于在社区服刑的老人,司法过程要更透明,让大家心里有数;对于犯重罪的老人,不能光看年龄,还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身体状况这些因素,要是还有再犯罪的可能,就应该收监。
特别是像性侵、暴力犯罪这些恶性案件,不能因为年龄就从轻处罚,不然法律就没威慑力了,社会也不公平。
司法要想真正发挥作用,离不开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只有大家都信任法律,刑罚才能真正起到效果,让大家都能看到正义得到伸张。
对此你们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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