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昌平警方持续开展出租房屋自主申报宣传和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房屋出租人通过“安居通”自主申报承租人信息。近日,昌平警方依法查处多起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信息、违规出租短租住房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整肃辖区治安秩序,全力守护辖区安全稳定、群众幸福安宁。
案例1
案例一:2月12日,松园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辖区宁馨苑社区一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该房屋出租人廖某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昌平公安分局依法对廖某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2
案例二:2月14日,霍营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辖区龙锦苑东四区一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该房屋出租人宋某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昌平公安分局依法对宋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案例3
案例三:2月15日,史各庄派出所社区民警在辖区珠江摩尔一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该房屋为短租住房,且未按规定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昌平公安分局依法对朱某责令停止出租,并处行政罚款。
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昌平区安居通)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昌平警方提示您:请广大房屋出租人及房屋租赁中介,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主动通过“昌平区安居通”小程序登记承租人身份信息,履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职责;同时,来京人员也可通过“昌平区安居通”小程序,进行自主申报个人信息,以实际行动助力平安昌平、平安北京建设!
来源:平安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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