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镇江市发布通知再次明确,对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住宅物业费实施打折优惠。
镇江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空置房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事项,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物业费最多交70%。《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
与仍在执行的《镇江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相比,通知中取消了优惠期只有二十四个月的限制。
《通知》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前,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住宅物业,连续空置超过6个月(含6个月)的,业主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注明空置起始时间,由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认定为空置。经确认后,空置期间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业主在装饰装修期间应全额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实际上,镇江并非第一个给空置房物业费打折的城市。现行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没有取消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明文规定。
江苏的苏州、无锡、宿迁、扬州、常州、淮安、连云港等地,都曾出台过相关规定。
《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提到,新建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并事先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在不超过24个月的时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按70%交纳,优惠期超过24个月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后,优惠措施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非普通住宅和非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优惠措施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来源:昆山文体广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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