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月19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上海莱士提问:贵公司公告称,因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和吸收合并双方的主要股东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沟通。由于本次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尚未能形成相关各方认可的具体方案而导致终止,请问董秘,贵公司为什么不可以通过股东会表决?而选择私下磋商?
公司回答表示:公司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会在完成初步磋商、签署协议并形成具体方案后履行相关的会议审议程序。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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