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HD)
采用弥散和对流原理清除血液中代谢废物、有害物质和过多水分,是终末期肾脏病患者最常用的肾脏替代治疗方法之一,也可用于治疗药物或毒物中毒等。
血液透析主要能够清除小分子水溶性毒素和纠正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紊乱。对于维持尿毒症患者的生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对于中大分子毒素清除率较差。
适应证
- 终末期肾病
- 急性肾损伤
- 药物或毒物中毒
- 严重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紊乱
- 其他如严重高热、低体温,以及常规内科治疗无效的严重水肿、心力衰竭、肝功能衰竭等。
禁忌证
- 颅内出血或颅内压增高
- 药物难以纠正的严重休克
- 严重心肌病变并有难治性心力衰竭
- 活动性出血
- 精神障碍不能配合血液透析治疗
血液滤过(HF)
HF模仿正常人肾小球滤过和肾小管重吸收原理,以对流方式清除体内过多的水分和尿毒症毒素。与血液透析相比,血液滤过具有对血流动力学影响小,中分子物质清除率高等优点。
适应证
- 常规透析易发生低血压;
- 顽固性高血压;
- 常规透析不能控制的体液过多和心力衰竭;
- 严重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
- 尿毒症神经病变、尿毒症心包炎;
- 心血管功能不稳定、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ODS)及病情危重患者。
禁忌证
血液滤过无绝对禁忌证,但出现如下情况时应慎用:
- 患者处于濒危状态,药物难以纠正的严重休克;
- 精神障碍不能配合血液净化治疗。
血液灌流(HP)
HP是将患者血液从体内引到体外循环系统,通过灌流器中吸附剂(活性炭、树脂等材料)与体内待清除的代谢产物、毒性物质,以及药物间的吸附结合,达到清除这些物质的治疗方法。
近年来随着新型灌流器的研发及技术进展,除药物或毒物中毒外,在重症感染、严重肝衰竭、终末期肾脏疾病(尿毒症)以及各种自身免疫性疾病等多种临床严重疾病的抢救与治疗方面得到了更为广泛的应用。
血液灌流可以弥补血液透析对中大分子清除能力的不足,两者搭配,能够较高效率的清除透析患者体内的中大分子毒素,可以使得部分病人的血压、睡眠及皮肤瘙痒等并发症减轻,提高尿毒症患者的生活质量。
适应证
- 急性药物或毒物中毒;
- 终末期肾脏疾病(尿毒症),特别是合并顽固性瘙痒、难治性高血压、高β2微球蛋白血症、继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亢进、周围神经病变等患者;
- 重症肝炎,特别是暴发性肝衰竭导致的肝性脑病、高胆红素血症;
- 系统性炎症反应综合征、脓毒症等重症感染;
- 银屑病或其他自身免疫性疾病;
- 其他疾病如海洛因等药物成瘾、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重症急性胰腺炎、甲状腺功能亢进危象等。
禁忌证
对体外血路或灌流器等材料过敏者。
血液透析滤过(HDF)
血液透析滤过是血液透析和血液滤过的结合,具有两种治疗模式的优点,可通过弥散和对流两种机制清除溶质,在单位时间内比单独的血液透析或血液滤过清除更多的中小分子物质。
血液透析滤过适应证同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质量控制临床实践指南》推荐有以下症状及并发症的患者尤其推荐接受血液透析滤过治疗:
- 反复透析低血压;
- 合并心脏疾病;
- 高β2-微球蛋白血症及透析相关淀粉样变性;
- 炎症/微炎症状态;
- 促红细胞生成素治疗反应不佳的肾性贫血;
- 营养不良/蛋白能量消耗;
- 不宁腿综合征。
治疗无绝对禁忌证,但存在以下情况患者应当谨慎使用:
- 首次透析或诱导期透析的患者;
- 各种原因所致的严重低血压、休克、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患者;
- 严重心律失常等难以耐受治疗者;
- 精神障碍不能配合治疗者。
来源:整理自《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版)》、《血液透析滤过质量控制临床实践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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