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安徽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因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被罚款5万元并处以警告。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该医院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违反《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六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该医院处罚款5万元并处以警告。
医院官网信息显示,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保健于一体的公立医疗机构,系全省首批“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和“爱婴医院”,金安区三级医疗网络的中心,医保定点医院,慢性病鉴定、残疾鉴定和征兵体检、职业体检、教师体检等全民体检定点医院。
来源 | 凤凰网安徽综合
编辑 | 程娜 责编 | 靳晓宇 审核 | 马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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