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新闻广播
30岁女子经闺蜜介绍男友,通过微信聊天交往三年多共给男友转账67万元,无意间发现男友竟是由闺蜜虚构假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期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
庭审中,30岁的孙女士讲述道,她与闺蜜温某结识于2017年,二人曾合租,还在同一个舞蹈培训班工作过。2018年,温某给孙女士看了三张照片,孙女士觉得其中一个叫高某的男生阳光帅气,温某介绍高某在机场工作,孙女士觉得高某符合自己理想男友的形象,温某把高某的微信推送给孙女士,两人后续建立恋爱关系,三年多时间两人一直保持微信文字沟通,从没实际见面。直到孙女士无意间发现温某在使用高某的微信号,才知原来高某一直是由温某虚构假扮的。期间,温某冒用“高某”的身份,以出车祸、压到工人需要赔偿、做生意、偿还欠款等需要钱款为由多次骗取孙女士的钱款共计6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依法判处温某有期徒刑10年半,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11万元,并责令温某退赔孙女士的经济损失。二审判决维持原判,目前判决已生效。
朝阳法院法官张元元提示,互联网是当下青年群体的重要交友途径之一,但因信息不对称、交流虚拟化等,也使得“线上社交”伴有一定潜在风险,特别是以“恋爱”为名的线上交往,本身具有较强的私密性和隐蔽性,又容易建立较强的情感链接和信任关系,往往成为犯罪份子实施诈骗行为的手段工具。提示大家警惕各类婚恋诈骗陷阱,理性审慎交友,提高风险意识,不要轻易向对方透露银行卡、身份证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同时注意保存交友聊天记录及资金往来凭证。(@北京新闻广播 记者 王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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