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多家媒体 2月13日报道,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介绍,目前,天津、河北两地检察机关已对“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件提起公诉。
杜学毅介绍,2024年,最高检依法加大对危害食药安全犯罪重大敏感案件的督办指导力度。
◆指导天津、河北检察机关办理“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件,主动商公安部、最高法形成会议纪要,目前两地均已提起公诉。
◆开展打击“特供酒”犯罪专项行动,第一时间听取吉林、四川、山东等地重点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并汇总分析了全国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情况,指导地方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督办指导央视“3·15”曝光的安徽槽头肉案、天津防火玻璃造假案等案件。听取安徽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汇报案件办理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相信广大网友还记得那个令人震惊的油罐车运输食用油事件,它让无数消费者陷入对食品安全的深深担忧之中。
去年 5 月,新京报记者深入调查,揭开了这个行业黑幕。
他们发现,不少罐车在换货运输时,为节省开支,根本不清洗罐体。
一辆刚从宁夏宁东煤制油厂区运输煤制油到河北秦皇岛的罐车,卸油后马不停蹄地驶向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汇福粮油集团的生产厂区,直接装载一级豆油后扬长而去,整个过程中罐体未做任何清洗 。
另一辆罐车同样从宁夏运送煤制油到河北,在石家庄卸货后赶到天津,进入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的厂区,在未洗罐的情况下,装载 35 吨大豆油离开。
这些罐车在运输食用油前,刚刚运输过煤制油等化工液体,而煤制油中含有的不饱和烃、芳香族烃、硫化物等成分,长期食用可能导致中毒,影响造血功能。
此消息一经曝光,迅速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去年7月,相关报道出街后,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网络上掀起轩然大波。
涉事企业之一——中储粮2024年7月6日公开回应称,已经开始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专项大排查;另一涉事企业——汇福粮油集团工作人员于2024年7月8日回应称,官方已介入调查,并称涉事产品为客户自提的散装油。
8日下午,中储粮旗下食用油品牌金鼎被指在官方旗舰店下架,当晚10点,南方都市报记者在品牌方旗舰店搜索发现,相关产品可正常下单购买,客服称该品牌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据界面新闻报道,涉事两家企业(汇福粮油集团和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为食用油的生产加工企业,属于整条产业链的中游位置,向上对接进口油料作物与油料种植的上游公司,向下便是包装运输、销售等下游环节。
它们的油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流通到消费端。一种是以散装油形式卖给客户,这些客户通常是中小型的食用油分装工厂,生产桶装食用油再卖给消费者;或者是需求量较大的食品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另一种则是直接包装成桶装食用油,以自有品牌通过渠道和经销商卖给个人或企业消费者。
2024年8月,多个部门联合调查组经调查核实后认定,罐车混运食用植物油事件属实。被记者拍到的两辆油罐车冀E5476W、冀E6365Z相关违法违规事实。
涉事油品全部追回,未流向其他地区。
“窥一斑而见全豹”,现在几乎摆到公众眼前的某一段工序,既然已经是漏洞百出,那其他没有被看到的部分又究竟如何?
而令人心理极度不适的是,煤油罐车混装食用油,可能还不是最糟糕的情况。据报道,有长期从事罐装车运输业务的司机透露,包括工业废水、塑化剂、废机油、减水剂这样的非危化品液体,都可能与食用油共用普货罐车。
作为疑似的行业普遍现象,试图用快速断尾、切割的方式“丢车保帅”,似乎是热点事件中常见的危机公关思路,但却绝对不应该成为执法监管介入后的调查逻辑。
“食品安全大于天”不能只是说说而已,要让公众看到行动,要在发现问题后不护短、不犹豫,让突破红线的问题企业有切肤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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