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5 月,美摄科技发布文章称,已向法院以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侵害技术秘密为由,正式起诉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及多个关联公司,要求上述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在自有媒体平台全量推送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 22.74 亿元。
美摄科技称,经众多合作伙伴的提醒,我们对比发现,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抖音”3.0 版本至今,其实现视音频编辑处理等功能的相关软件代码,大量抄袭自美摄科技享有著作权的相关美摄软件。而更令我们震惊的是,对比字节跳动旗下的其余 6 款 APP “剪映”、“巨量创意”、“多闪”、“Faceu激萌”、“图虫”、“轻颜相机”,我们发现全部存在代码抄袭痕迹,其中多处函数名一致,甚至将美摄科技拼写错误的函数都原封不动抄袭照搬。
判赔 8266.8 万元
2025 年 2 月 13 日,美摄科技发布《关于美摄公司起诉字节跳动旗下抖音等 8 款产品代码抄袭系列案终审胜诉的声明》。
2023 年 6 月底、2024 年 5 月底,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抖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侵害美摄 SDK 软件著作权,判令其向美摄公司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约 2670.4 万元。
双方均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侵权认定的同时,对一审判决损害赔偿额偏低予以改判。
二审判决判令抖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立即停止侵害美摄 SDK 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向美摄公司赔礼道歉,抖音公司及某员工立即停止侵害美摄公司技术秘密的行为,九案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约 8266.8 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生效判决的主要认定:
1、抖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拒绝提交软件源代码,法院根据目标代码反编译比对鉴定及软件特有内容雷同认定被诉软件代码抄袭成立;
2、抖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通过某员工接触美摄公司软件代码,抖音公司及某员工均侵害了美摄公司的技术秘密;
3、抖音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应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此外,美摄于2021年5月在美国法院起诉字节跳动,指控后者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及侵害技术秘密。
去年12月,美国加州北区地方法院下令,字节跳动、TikTok等字节系公司需补充提交涉案应用软件“源代码中的音频和视频编辑部分”。
来源:云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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