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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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遇到侵害,我们通常会拨打110或前往派出所报案。但经常会碰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形,有时候甚至不出具任何书面材料,仅仅只是口头通知不立案。
那么,如果派出所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的,当事人怎么办?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当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时,公安机关必须遵循“三个当场”原则,即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如果派出所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通知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救济:
一、拨打12389投诉
12389举报平台是全国公安机关和民警违纪违法举报电话和互联网举报平台,接受电话举报和网络举报,同时处理信访举报投诉,受理范围涵盖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在执法办案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违反公安队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以及与警风警纪和警务活动相关的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公安机关不出具报案回执或不予立案通知书的,当事人可以拨打12389进行投诉。
二、向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当事人如果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控告人。
三、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经过复议,公安机关仍然不予立案的,当事人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该公安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的,公安机关可以延长复议、复核时限,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向检察院提出申诉
人民检察院享有立案监督权,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并且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成立的,应当在十日内将不立案的依据和理由告知控告人。
五、向公安机关法制、督察、纪检监察部门投诉
各级公安法制部门是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当事人对于受案、立案工作中存在的报案不接、接报案后不登记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后不查处,越权管辖、违法受案立案、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虚报接报案和受案立案统计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违纪违法问题,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还可以通过12388监察委举报热线或直接前往监察委进行控告。
六、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如果穷尽以上救济程序,公安机关仍然不予立案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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