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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摄影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修订本细则。
第一条 申报人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河北籍(或长期在河北生活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赞成《河北省摄影家协会章程》并由本人提出申请。
第二条 申报人业绩条件
申报人的业绩条件为积分制。积分为10分以上(含10分)者,可以提出入会申请。具体积分规定为:
1.摄影作品分:(此类必要项)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A-1
入选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
10分/件
A-2
入选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品牌展览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重要摄影品牌活动
8分/件
A-3
入选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展览
5分/件
A-4
入选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和中国摄影家协会媒体、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征集活动
3分/件
A-5
入选国家各部委主办的全国性摄影展览
1分/件
A-6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上发表摄影作品
2分/件
A-7
在河北省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金奖或一等奖
10分/件
A-8
在河北省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银奖或二等奖
8分/件
A-9
在河北省摄影艺术展览中获铜奖或三等奖
6分/件
A-10
在河北省摄影艺术展览中获优秀奖
3分/件
A-11
入选参展平遥国际摄影大展、丽水摄影节、大理国际影会、连州国际摄影年展、北京国际摄影周
1分/次
A-12
在平遥国际摄影大展、丽水摄影节、大理国际影会、连州国际摄影年展、北京国际摄影周中获得重要奖项
5分/次
A-13
入选河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办或由多个省摄协联合主办的摄影展
3分/件
A-14
在河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摄影征集活动中获奖
2分/件
A-15
在地市级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摄影征集活动中获奖
1分/件
A-16
由河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办个人摄影展
9分/次
A-17
由河北省摄影家协会出版个人摄影画册
9分/次
A-18
在河北省摄影家协会出版物(含新媒体)上刊发专题摄影作品
8分/件
A-19
在省级以上刊物、报纸上发表摄影作品(单幅)
0.5分/件
A-20
在省级以上刊物、报纸上发表摄影作品(专题作品)
8分/件
注:A1-A15中,如果是8幅以上专题作品获奖或发表,可按2次积分计算。
2.理论研究分: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B-1
出版摄影理论学术专著
10分/册
B-2
摄影文章获国家级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
10分/篇
B-3
论文入选中国摄影家协会组织的全国摄影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集
10分/件
B-4
摄影文章获省级文艺理论、评论类奖项
8分/篇
B-5
在《中国摄影》杂志、《大众摄影》杂志、《中国摄影报》和《中国摄影年鉴》上刊发摄影文章,篇幅为800字以上的
5分/篇
B-6
在河北省摄影家协会出版物(含新媒体)上刊发500字以上的摄影文章
3分/篇
3.摄影职业分: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C-1
在媒体从事专职摄影记者、图片编辑或从事摄影图书出版等专业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10分
C-2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专职摄影教育(含领导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10分
4.教育培训分:
D-1
接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摄影专业教育,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的
9分
D-2
参加北京摄影函授学院(河北)学习被评为优秀学员
1分
D-3
参加北京摄影函授学院(河北)学习结业
8分
D-4
参加河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摄影工作坊(自费)学习并结业
9分
D-5
参加河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摄影培训班(自费)并结业
3分
D-6
参加河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单项摄影培训(不含讲座)(最多3分)
1分
5.组织工作分: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E-1
在各市级摄影协会连续担任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3年以上;在各县级摄协连续担任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5年以上,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摄影文化活动,成绩突出
9分
E-2
获得摄影领域国家专利并得到推广和运用
9分
E-3
在图片产业、摄影技术、器材研发等领域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一定业绩
9分
6.其他业绩:(F-1为必要项)
序号
业绩条件
分值
F-1
参加县级以上摄影家协会、文联组织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最多3分)
1分/次
F-2
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
2分/次
F-3
对河北省摄影家协会工作有重大贡献者,由主席团研究破格吸收
10分
F-4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
3分
1. 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仅表示达到申报入会的条件,并不作为必定入会的资格。
2.“图片发表”仅指作为摄影作品发表,不包括作为技术、评测等文章示意图、图例的图片;
3.“摄影文章发表”仅指摄影理论、评论、史论、创作体会、作品点评、器材点评、技术探讨等文章,不包括各类新闻体裁的稿件;
4.同一件摄影作品在不同展览或刊物重复入选、发表的,只计算一次分值(分值不同时按最高分计算)。以组照形式入选、发表的作品,视为一件作品;
5.作品入选国外重要摄影大展、大赛,作品或摄影文章在全国性摄影媒体、报刊发表,或摄影业绩特别突出,特别是新摄影工作者,视具体情况可作为申报人的参考业绩;
6.主办单位的认定以证书公章为准。
7.积极组织、参与由河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大型摄影活动和公益活动,视具体情况可作为申报人的参考业绩。
8.作品分(A类)积分及(F-1项)积分,为必要项,该两项得分不得为零。
第三条 报送材料与申请程序
1.报送材料
申报人应按照通知申请程序进行申报,申报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规范。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并自愿申请加入河北省摄影家协会的个人,均须按步骤、按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具体如下:
(1)申报摄影作品及文章:提交本人拍摄的作品10件(JPEG格式,数据量500kb以下),不少于800字的摄影文章一篇(主题和是否发表不限);
(2)证明材料: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有效证明材料(作品小图及证明材料扫描件),任职证明(盖章扫描件)、职称证明(扫描件)、学历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在各级摄协连续担任主席、副主席或秘书长的申报人,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文联或宣传部)开具的任职证明(盖章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盖章扫描件)及团体会员单位的推荐证明(负责人签字的盖章扫描件)。
2.审核程序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信息,经所属河北省摄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完成审核原件资料后,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再提交至河北省摄影家协会;
(2)由河北省摄影家协会组织完成会员入会的初审、复审工作。
(3)公示无异议并经河北省摄影家协会秘书处审批后方为终审结果。
(4)河北省摄影家协会每年组织一批次新会员的评审和发展工作。
第四条 入会手续和会费缴纳
1. 申报人的入会申请被批准后,河北省摄影家协会秘书处将《入会通知》通过各团体会员单位转发或其他途径送至新会员;新会员接到书面正式通知后,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
2. 河北省摄影家协会通过新会员入会仪式,统一发放会员证。
3. 会费标准为500元。
第六条
1.本细则未尽事宜可向河北省摄影家协会秘书处咨询;
2.本细则经河北省摄影家协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属河北省摄影家协会。
实习编辑:李嫣然 雷轶童
编辑:张立强
审校:周津皓
审核:汪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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