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新规已经施行。
在此温馨提醒用人单位:按照新的规定计算加班工资,并及时支付,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还要提醒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的加班工资没有得到合理支付,首先应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除此之外,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具体变化如何?
一、2025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变化
人社部发〔20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5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1天增设为13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3天(法定节假日)=248天
季工作日:248天÷4季=62天/季
月工作日:248天÷12月=20.67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3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废止文件
2008年1月3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5年1月1日
二、制度调整后加班费会增加吗?
制度工作时间,是指一整年中的月均工作天数。2025年《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新规已经施行,这会导致制度工作时间从20.83天变成20.67天。
新规修改后的影响:
1.标准工时制
新规实施后,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标准并未改变,月计薪天数仍为21.75天。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其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和计算方式没有变化,加班费金额也不会增加。
2.综合计算工时制
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会产生影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的加班费相比修改前会有所增加!
因为,法定节假日增加2天,年工作时间就相对减少2天,总法定标准工时从之前的2000小时减少到1984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超过新的工时标准,超出部分将视为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费。因此,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劳动者,加班费可能会有所增加。
修改前:年工作时间是2000小时(250天*8小时=2000小时)
修改后:年工作时间是1984小时(248天*8小时=1984小时)
3.不定时工时制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加班工资,因此新规对其加班费没有影响。
三、日工资及小时工资是否会受影响?
不会,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标准并未改变。具体如下:
月计薪天数:新规实施前后,月计薪天数仍为21.75天。
日工资折算公式:日工资 = 月工资收入 ÷ 21.75天。
小时工资折算公式:小时工资 = 月工资收入 ÷ (21.75天 × 8小时)。
整理来源:央视网、人社官网、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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