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州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水平,充分发挥红色资源作用,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大理州州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核定工作方案》,经申报、审核、实地检查、综合评估,现将拟确定为州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公示如下:
1.弥渡县烈士陵园
2.南涧县烈士陵园
公示期间,如认为以上烈士纪念设施不符合州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核定条件的,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大理白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期为:2025年2月5日至2月17日
电子邮件:907289695@qq.com
邮寄地址:大理市龙山行政办公区大理白族自治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人:何平华、李德元
联系电话:0872—2167136、0872—2167170
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2月5日
来 源: 大理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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