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目前,惠民县公安局对柴某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柴某泉已被依法 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为确保该 案件依法办理,维护相关集资存款参与人合法权益,现 将有关事项 通告如下:
一、涉及在胡集镇陈集街通达家电营销中心经营人柴某泉处集资存款的参与人尚未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的,请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到惠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进行登记报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维护自身权益。
二、报案登记需提交如下材料:
1、集资存款参与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果代理登记报案的,需要同时提交集资存款参与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借款条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集资存款的银行转账明细、微信转账明细或者支付宝转账明细等交易明细证明。
三、前期已经在惠民县胡集镇陈集社区或者惠民县公安局交警一中队进行登记的参与人无需重新登记。 前期未登记报案, 逾期不登记者,自行承担后果。
特此通告。
联系地址:
惠民县孙武街道糖坊街38号惠民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联系电话:
陈警官0543-5356063
苏警官0543-5356012
惠民县公安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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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平安惠民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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