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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玉、鲍峰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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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官网“领导介绍”栏目更新信息显示,于玉、鲍峰已担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2025年1月18日上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济南闭会。会议经过表决,决定任命于玉、鲍峰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公开资料显示,于玉,女,汉族,1969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于玉曾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多年,2014年1月,任莱芜中院院长、党组书记。2015年6月,她履新枣庄市,先后担任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委常委、峄城区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峄城区委书记等职。2021年,她履新青岛市任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至此番履新。

公开资料显示,鲍峰,男,汉族,1970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

鲍峰曾在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多年,2013年3月,任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017年2月,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2021年1月,他履新济南市,先后担任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党组书记、检察长等职。至此番履新。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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