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面蓝色字体关注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
公司破产了
债权人可以追讨债务吗?
近期
长乐法院审结一起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案件
案例详情
本案中,甲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为郑某、阮某、杨某。2019年1月,吴某与三位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取得公司100%股权,成为公司唯一股东,出资期限为2048年9月25日前,至今未实缴到位。2023年10月,根据案外人的申请,福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清算案件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
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甲公司的各个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申报材料向甲公司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因吴某未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甲公司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确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股东吴某追缴出资33万元(已涵盖甲公司所有欠款)。因追讨未果,2024年4月 ,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工商登记、公司章程等,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吴某也未就其已履行出资义务提供证据,现甲公司主张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要求吴某缴纳未缴出资33万余元,该请求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故判决吴某向甲公司缴纳出资款33万元。该案判决生效后,甲公司破产管理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股东吴某的个人财产再通过破产程序依法分配给甲公司的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本案中,吴某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且因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其出资义务加速到期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吴某应及时缴纳未缴部分出资,管理人有权代表甲公司提起追收未缴出资之诉。
作为公司债权人,如发现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并不意味着欠款无法得到清偿。此时,应马上向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争取参与破产财产分配。在股东未出资到位的情况下,还可通过管理人提起追收未缴出资之诉,要求未出资到位的股东缴纳出资款,从而获得清偿。
01
02
03
郭军律师
职位:主任律师
电话:400-697-0701
业务专长: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债权债务等。
上海公鼎律师事务所
电话:400-697-0701
传真:021-33856629
地址:
备注:图文来源长乐法院
公鼎开通微信在线咨询
公鼎律所 现已开通律师微信在线咨询服务,工作时间为: 上午9:00至下午18:00, 如非工 作时间 无法及时解答 您的提问,您即可在平台留言并留下微信号或联系方式, 我们会在下 个 工 作日给 予您回复,欢迎大家前来咨询,公 鼎律所竭诚为您服务!
声明:本平台发布的所有图文内容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旨在为广大用户提供法律研习资料、传递有益信息。我们的初衷是增进公众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提升法治意识,与社会各界共同推动法治建设。本平台发布的所有内容均与商业利益无关,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商业推广或盈利行为。如无意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并在确认后立即删除相关内容,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