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友,男,汉族,1964年12月生, 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7月开除党籍),1985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教育学硕士。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2024年9月24日,孙国友犯受贿罪一案开庭审理。2025年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国友受贿案,对被告人孙国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人物履历
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科研处处长。
2016年2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1月12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国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4年7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自治区教育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国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国友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4年7月2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国友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贺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贺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孙国友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4年9月20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国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贺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开庭
2024年9月24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国友犯受贿罪一案。
一审宣判
2025年1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孙国友受贿案,对被告人孙国友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孙国友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来源:百度百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