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助手获悉:2025年1月20号,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静安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自2025年1月20日起公布,2025年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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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办法中提到储能和太阳能光伏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对执行居民用户电价的既有学校光伏项目,投资奖励根据并网规模进行阶梯式累进计算:并网规模不低于10千瓦且不高于800千瓦(含800千瓦),奖励标准为1200元/千瓦;并网规模大于800千瓦,对于超过800千瓦的部分,奖励标准为1400元/千瓦。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对其他既有建筑光伏项目,投资奖励根据并网规模进行阶梯式累进计算:并网规模不低于10千瓦且不高于800千瓦(含800千瓦),奖励标准为800元/千瓦;并网规模大于800千瓦,对于超过800千瓦的部分,奖励标准为1200元/千瓦。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3)对新建建筑光伏项目,当新建建筑安装光伏面积占屋顶面积的比例超过要求比例时,投资奖励根据超出部分的并网规模进行计算:当超出部分的并网规模大于10千瓦,奖励标准为800元/千瓦。
超出部分的并网规模=(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要求的面积比例)÷屋顶安装光伏的面积比例×并网规模。
对储能等其他新能源技术应用补贴。按所获得市级扶持资金给予50%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来源:能源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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