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一烧
损失高达31万
被判行政拘留!
2024年8月23日12时许
重庆市云阳县东风社区
迎宾大道内侧杂草丛发生火灾
所幸扑救及时
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
云阳县消防救援局
迅速开展火灾调查
及损失核定工作
野外烧荒酿祸
经调查
此次事故为当地一女子
因种地点火焚烧杂草
不慎引燃周边杂草
导致杂草丛大面积燃烧
随后火势迅速蔓延
造成一停建厂区内相关建筑构件、
设备及建材被引燃
经消防救援部门调查
和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
女子过失引起火灾
过火面积约23000平方米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约31万元
符合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条件
云阳县消防救援局
遂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件
判了!
近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公安机关依法
对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嫌疑人
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农户们露天烧荒、烧秸秆、野外用火等行为
极易引起火灾事故
但仍有人为方便
心存侥幸
违规烧荒引发火灾
相关案例(一)
2024年3月18日,北京市房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接警,房山区某镇一耕地发生火情,辖区消防救援站迅速出警将其扑灭。
经调查,违法行为人王某在承包地内违规焚烧杂草引起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公安机关给予王某行政拘留12日处罚。
相关案例(二)
2024年3月6日,辽宁省东港市椅圈镇尹坨村一处大棚发生火灾。消防员到场后将火势扑灭,无人员伤亡,但火灾烧毁草莓大棚一栋及棚内苗圃。据大棚主人估算,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
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为村民尹某某(男,66岁)在起火部位点火烧荒,蔓延至草莓大棚西北角引起火灾。
东港市公安局依法给予尹某某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野外烧荒要不得!
再小的火苗也有可能酿成大祸
不要心存侥幸心理
跟着阿武一起学习
森林防火安全提示↓
来源 //中国消防、武汉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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