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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学》2024年第6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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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学》2024年第6期要目

【理论探索】

1.刑事类案同判:内涵、价值与进路

段贞锋(1)

2.论可持续发展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目的

王晶 向俊宇(9)

3.数字化治理体系背景下环境数据使用中的利益平衡

荆鸣(19)

4.反外国制裁的检察维度展开:前提逻辑与制度建构

吴子越 郭文博(30)

【实务专论】

5.数字赋能要素式审判的算法演绎

——以“One-Hot编码”演算类案思维导图为视点

徐丹阳(44)

6.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入罪标准问题刍议

张彬 葛捷平(56)

7.新时代“枫桥经验”视阈下完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调解机制研究

邱庭彪 李宇昊(67)

【热点聚焦】

8.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赜

刘瑞(80)

9.数字时代我国“离线权”实现的困境与疏解

刘悦文(91)

10.隐忧与应对:透明度原则下的AIGC信息披露义务

邵子杰(101)

11.论公共数据销毁制度法治化研究

田鹤翔(114)

【理论探索】

1.刑事类案同判:内涵、价值与进路

作者:段贞锋(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平顶山学院政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刑事检察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类案同判是形式正义原则在司法裁判领域中的根本要求。类案与同判认定标准不明确、类案检索的技术障碍及指导案例制度、案例库建设的不完善阻滞了类案同判的实现进程。在智慧司法建设背景下,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健全类案识别机制、案件检索机制、指导案例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为类案同判的实现提供技术上的支撑和保障,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符合民众的思维逻辑和心理预期,消除司法不公导致的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关键词:类案;同判;类案检索;指导案例

2.论可持续发展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目的

作者:王晶、向俊宇(甘肃政法大学环境法学院)

内容提要: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在理论上存在一元论与二元论的分歧,本质上是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存在正当利益的冲突,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需要衡平二者的利益冲突、合理安排二者的价值位阶。可持续发展既重视环境保护又不排斥经济发展,是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目的设定的理性选择,同时也与国际环境法治发展的潮流相一致。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目的,于方法论层面可以为法典的编纂提供价值导向、方法指引,有助于实现环境立法的体系化;于实践层面能回应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关键词:生态环境法典;立法目的;可持续发展;法典编纂

3.数字化治理体系背景下环境数据使用中的利益平衡

作者:荆鸣(复旦大学一带一路及全球治理研究院)

内容提要:环境数据是环境治理数字化的基础,其收集、使用和分析,有助于了解与评估环境状况,从而为环境管理、保护和决策提供支持。在建设数字化治理体系的背景下,分级分类确定环境数据的权利归属,在其使用过程中维持好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是保证体系整体稳定的关键所在。当前,环境数据在使用中与个人隐私权、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之间存在冲突,环境数据共享义务与数据安全之间仍有张力。为此,应当在遵循公众参与原则、专业机构权威性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制定环境数据使用规范、建立环境数据使用伦理指南以及加强环境数据使用的国际合作等方式,实现数字化治理体系中环境数据使用时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环境数据;数据权;环境数据权;数字化治理

4.反外国制裁的检察维度展开:前提逻辑与制度建构

作者:吴子越、郭文博(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内容提要:充分挖掘反外国制裁的检察参与维度,是提升反外国制裁效能的必要举措,对于强化司法赋能高质量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但长期以来,检察机关在反外国制裁工作中的潜力尚未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足够重视。既有法律体系表明,以公私双轨运行为制度面孔的反外国制裁工作机制,存在主管机构职权配置不明、反制措施启动标准模糊以及私人追诉程序保障薄弱的制度瓶颈。实际上,检察机关的参与可以从规范文件对反外国制裁主体的开放性表述中获得支撑,同时检察机关可以通过监督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以及为相关实体在私人追诉程序中提供司法助力的方式,发挥实际作用。未来,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当充分促进犯罪追诉职能与法律监督职能的有机结合,立足程序衔接与业务沟通,优化反外国制裁的行刑互动机制;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应依托自身在自诉案件中积累的实践经验,为民商事主体向人民法院起诉提供有力的支持,而对于侵害不特定多数人利益的外国制裁,则应适时提起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予以反击。

关键词:反外国制裁;法律监督;行刑衔接;检察公益诉讼;民事支持起诉

【实务专论】

5.数字赋能要素式审判的算法演绎

——以“One-Hot编码”演算类案思维导图为视点

作者:徐丹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内容提要:数字赋能要素式审判,系以人工智能为路径,结合审判经验提炼要素、审查要素的新型要素式审判范式。由于司法案件纷繁多变,人工智能难以担当完整、妥善处理任意类型案件的重任,故应将促进类案适法统一作为数字赋能要素式审判的目标。为使人工智能算法逻辑透明化、可解释化,法官应根据类案裁判要旨绘制类案思维导图,形成特色的算法逻辑。另通过One-Hot编码作为人类与计算机语言转换的桥梁,以展示复杂多变的诉讼攻防,避免陷入“算法黑箱”。在此基础上形成各类说理句式,并结合法官对争议事项的判断,通过科学技术提取相应说理句式以完成裁判文书的自动生成。

关键词:数字赋能;适法统一;要素式审判;One-Hot编码;思维导图

6.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入罪标准问题刍议

作者:张彬、葛捷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内容提要: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对商业秘密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长期以来,囿于模糊不清、落后于实际的入罪标准,非法获取型侵犯商业秘密罪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未能引起重视,但出于严格保护商业秘密的考量,有必要对其入罪标准作与时俱进的重构。当前“合理许可使用费”“销售利润的损失”“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这三种主要的数额标准均存在应用场景错位问题。从非法获取的意涵出发,本罪的获取型构成要件行为应具备图利加害目的要素,且其外延“其他不正当手段”应及至重制和第三手获取行为。此基础上,需要根据获取行为的类型及商业秘密的状态,结合未来新司法解释的非数额标准,重新排布现行数额标准的适用范围,构建起数额标准与非数额标准并重的新型入罪标准。

关键词:非法获取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罪;重大损失;情节严重

7.新时代“枫桥经验”视阈下完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调解机制研究

作者:邱庭彪、李宇昊(澳门大学法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大湾区创新研究院、澳门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肩负着丰富“一国两制”实践新示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新高地的重大使命。调解机制以其高度的灵活性、包容性和便利性,成为深合区多元争议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枫桥经验”作为我国解决纠纷、社会治理的智慧结晶,在新时代背景下焕发勃勃生机,对完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调解机制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当前,深合区调解机制的建设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调解立法不健全、调解体系差异较大、调解机制衔接有待加强的现实挑战。对此,在新时代“枫桥经验”所蕴含内在价值的启示与指引下,应坚持以“三宜并重”引领调解制度发展、以“三治融合”推动调解机制衔接、以“三共一体”深化调解机制合作、以“三化协同”提升调解机制质量,从而为推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法治建设、提升治理水平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新时代“枫桥经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调解机制

【热点聚焦】

8.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赜

作者:刘瑞(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应有之义和必答课题。中国式现代化赋予中华文明现代力量,运用数字化技术和法治支撑契合非遗保护的内生需求与外在约束,同时其中也存在着深层矛盾有待进一步研究。在科技赋能文化发展的数字时代,数字化技术与商业化利用深度融合,在非遗的人文价值之中附加经济价值,延长非遗生命周期。但由于定位偏颇,文化单极化挤压冲突,技术宰制、专家主导、过度开发衍化为非遗保护的常态性掣肘因素。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强调为非遗提供法治保障,但非遗权利超越传统正常程序理论的射程范围,已有法律规制不足。囿于知识产权保护与非遗保护二者核心理念的偏差,非遗保护陷入“公地困局”。新时代,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非遗保护必须加强党对非遗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坚持文化本位的基础上夯实数字化保护,在明确非遗权利的基础上建立系统周延的法律保护机制。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式现代化;数字化保护;法治化保护

9.数字时代我国“离线权”实现的困境与疏解

作者:刘悦文(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内容提要: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为远程办公提供了技术前提,但同时也正日益侵蚀着劳动者工作与生活的边界。法国等国家率先提出了“离线权”(right to disconnect)的概念,但直接将“离线权”纳入我国现有权利类型存在局限性。经对域外国家“离线权”立法及制度现状进行考察,认为我国“离线权”立法将存在实践和法律两个层面的困难。司法活动应先行对“离线权”进行确认。同时,匹配相应的配套机制,将有利于对劳动者“隐形加班”的承认,以重塑劳动者工作与生活的边界。

关键词:离线权;新兴权利;隐形加班

10.隐忧与应对:透明度原则下的AIGC信息披露义务

作者:邵子杰(广东省清远英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内容提要:AIGC与人类创作内容高度相似,易产生侵害私主体权益、影响公共安全甚至损害国家利益的伴生风险。究其原因,是生成内容没有披露AI生成情况的标识,导致公众误认。透明度原则可消弭公众与AIGC使用者之间的信息鸿沟,化解伴生风险。现行方案中,以透明度原则为核心的AIGC信息披露义务存有局限性,如披露的信息量有限难以满足应用需求、忽略了非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有待改进。上述局限可以从以下方面完善:披露内容方面,针对AIGC三个阶段的透明度需求及应披露的类型化信息明确在各阶段应披露的类型化信息;披露主体方面,强化非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披露义务,使用者承担消极披露义务,传播平台则承担兜底的积极披露义务;披露程序方面,应设置附随式和查询式双轨并行的显性披露方式,并完善关于隐性披露的表述和显性披露的标识;披露对象方面,应合理限制显性披露的适用范围,在向社会不特定公众传播生成内容、具有“深度伪造”以及冲击社会评价机制风险的场景应予以显性披露。

关键词:透明度原则;AIGC;信息披露义务;服务提供者;使用者

11.论公共数据销毁制度法治化研究

作者:田鹤翔(青海省社会科学院政法所)

内容提要:销毁是数据生命周期的最后一个环节,公共数据所蕴含的公共性决定其销毁行为不同于私物处置,研究公共数据销毁的法律规制,不仅面向公共数据安全管理的实践,而且有助于完善我国数据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通过梳理公共数据销毁的规范依据,掌握公共数据作为公物的运行逻辑,基于公物处置、价值丧失以及自我规制的科学内涵,探索公共数据销毁的规范路径。一是健全公共数据销毁的法律体系,通过明确公共数据销毁的入法方案、明确法律授权以及协调规范效力层级,保持法律规范的融贯性与稳定性;二是加强公共数据销毁的公私协作,通过加强政府的指导与规制、明确第三方安全评估机制以及健全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形成法律规制之合力;三是优化公共数据销毁的制度建构,通过设立公共数据销毁的专门组织、采用价值丧失的销毁标准以及制定正当的程序规则,保障公共数据销毁的科学性与正当性。

关键词:公共数据销毁;公物处置;自我规制

《南海法学》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出版的海南省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刊号CN46-1086/D),由中共海南省委政法委主管,海南省法学会、海南出版社有限公司主办。本刊关注法学理论前沿问题,聚焦法治热点事件,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展现法学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为法治中国、法治海南建设及南海依法治理提供智力支持。

责任编辑 | 郭晴晴‍‍‍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王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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