梳理紫藤巷杀人案:计生干部身中49刀,为何疑难21年?真相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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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山西省发生一起杀人案,用当时侦查人员的话来说,破案并不难,但却延宕21年。省市县四个专案组查了近3年,三级法院审了18年,2024年底,最高法指定山西省高院再次开庭审理。


一桩普普通通的杀人案为何历经21年迟迟未决?死者妻子、县报记者和县公安局技术科技术员三人被认定为案件嫌疑人,但三名涉事人员却均否认作案,并声称在审讯期间遭到警方刑讯逼供。


谁也不会想到,在案件审理中,关键物证离奇丢失,警界“内鬼”掺杂其中,刑讯逼供一度成为了双方的控辩焦点。该案备受关注,在经历多次重启调查后仍存诸多疑点。


当年,一位参与此案侦破的警察称,凭衣服上的血是在穿着状态下形成这一点,就基本可以锁定凶手。


三名被告人均称,他们遭到了刑讯逼供。其律师认为,警方把被告人关在了宾馆,此做法违反规定,被告人在此处所作的有罪供述,应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


办案民警则否认有刑讯逼供行为,称把被告人关在宾馆审讯,是为了避免受到外界干扰。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当年都这么办。


这到底是一桩什么案件?


这是一桩21年前的杀人案:2003年10月2日晚,临汾市翼城县计生局干部马朝晖死于家中。经法医检验,马朝晖身上共中49刀,当年曾参与该案侦破的一位警察回忆,他见过很多杀人现场,马朝晖是死得最惨的一个。


马朝晖家位于翼城县城北关村紫藤巷,因此,此案亦被称为紫藤巷杀人案。


紫藤巷杀人案发生在21年前的一个雨夜。2003年10月2日晚,山西省临汾市翼城县发生一起命案,时年32岁的马朝晖全身49处受伤,殒命家中。


据资料记载,当晚12点左右,翼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县计生局干部马朝晖在翼城县北关小康村紫藤巷2号的住宅内被歹徒杀害。


第一个发现案发现场的人是马朝晖的妻子李慧,但她没有立即报警,而是先给朋友和亲戚打了电话,这也是她后来被认定为嫌疑人的原因之一。


“马狗狗(马朝晖小名)被杀”的消息在第二天传开,基于马朝晖夫妇的家庭背景和当时的夫妻关系,当地人对此案议论纷纷。当年马朝晖的父亲是翼城县审计局副局长,母亲是县人大副主任。马朝晖的岳父李纯泰案发时是县城北关村的党总支书记,曾担任过县城建局的副局长,后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由于其在当地名望颇高,历任县领导到任,都会拜访。当时北关村辉煌时有八十多家企业,工业总产值近4亿元。


李慧娘家共有七个子女,六女一男,排行老七的李慧被外人称为“六小姐”。21岁时,李慧与马朝晖成亲。案发时,他们已结婚9年,育有一个5岁的儿子。


这桩婚姻在当时被视为两个家庭的“强强联合”:马朝晖的家族中,弟弟马朝新是县公安局的刑警,案发地正处于他所在刑警队的任务区;一个姑父在县公安局法制科工作;一个姨父在治安科工作。李慧这边,哥哥李志华在县公安局技术科工作;大姐夫在公安局户政科上班,与公安局技术科长常小林关系密切。大姐李翠仙案发时是北关宾馆总经理和县政协委员。北关宾馆属于北关村,是翼城县当时最好的宾馆之一。


案发前,两人正在闹离婚,关系紧张,按李慧对警方的说法,那年国庆节前,两人已经拟好离婚协议,打算节后就去民政局。马朝晖的母亲李毅坦言,她对这门亲事其实不满意,因为李慧从小娇生惯养,自己担心儿子将来“斗不过”。可是儿子看上了李慧,两家关系又不错,她也不好反对。


根据翼城县警方当年出具的侦查报告,紫藤巷2号为独门独院,大门为双扇开铁门,门上无撬痕,门锁完好。进入大门,门庭处有大滩血迹,门庭一角发现一个带血的拖把,血迹被拖把擦拭过,带血的拖痕从门庭延至客厅,再到楼梯口。


马朝晖的尸体就仰卧在楼梯下方,眼部、前胸、背部、会阴部均有伤。尸体检验报告显示,马朝晖颈部约4/5离断,创缘整齐,可见多次反复切割痕迹;颈前软组织大部分被砍切分离,动静脉离断。


根据创伤反映出的刺、切、砍的特点,鉴定人分析,凶器是一把宽4厘米、长约25厘米、背厚0.4厘米的具备一定质量的单刃锐器。鉴定结论为:死者系被单刃锐器刺伤胸腹部、砍切颈部,致脏器和大血管损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翼城县公安局还发现,马朝晖家的两枚铂金镶钻戒指、两个铂金耳环,两条铂金镶钻手链、项链、一枚黄金弥勒佛、一部诺基亚手机及一个工作包不见了。警方初步认为是抢劫杀人,在次日将案件立为重大刑事案件,开始侦查。


关于嫌疑人,根据翼城县公安局成立的第一个专案组侦查到的情况,最先被纳入侦查范围的人是马朝晖的妻子李慧,其次是与她有亲密关系的李文浩。


李文浩1990年高中毕业后,到云南楚雄服兵役3年。退伍后进入翼城县广播电视台做司机,后被单位送往中国新闻学院进修,获得大专学历后,被调入《翼城报》社做记者。李文浩承认,两人早年谈过恋爱,分手后各自成家。但后来旧情复燃,1999年到2002年底,两人保持着秘密的情人关系。2003年,随着李慧的夫妻关系“裂痕初现”,这段情人关系逐渐公开,并在北关宾馆同居。


二李发生婚外情后,马朝晖和李文浩妻子宋某某的接触也多起来。宋某某当时是县电视台播音员,案发之后,据她在配合警方调查时的说法,自己曾找到马朝晖,想了解二李之间的事情,此后两人曾多次一起吃饭。


案发前两天,四人之间的情感矛盾因为一条短信爆发了。据李文浩的笔录,当日中午12点多,他偷看宋某某的手机,发现有马朝晖发来的一条暖昧短信:我想你的小身体了。


李文浩告知了李慧。李慧听后也很生气,认为只有上过床的人才会发这种短信。随后,四人在电话中爆发了数次争吵。据二李的笔录,此事闹了将近两天,李慧和宋某某都曾喝醉过酒,后者还扬言要跳楼,李慧把结婚照撕掉,在其强烈要求下,马朝晖于10月1日晚上从太原回到家中。


命案发生的当日,一些生活琐事后来成为了侦查重点。


据李慧的笔录,10月2日早上,她去单位加班,走之前,马朝晖告诉她,胡克文这天要在后院安装暖气,让李慧招呼一下。


胡克文是北关幼儿园的教师,与李慧既是同事又是朋友。案发前,她家因故在李慧家后院借住一阵。


那天她和丈夫找来工人,在后院装暖气。中午,李慧吃完饭后,感觉天凉就回家换了身衣服,又去单位加班。换衣服时,正在后院装暖气的胡克文曾过来,两人还说了会话。李慧究竟换穿了什么衣服,后来成为该案的定案关键。


晚上,李慧和李文浩开车去张永红家吃饭。张永红是李文浩嫂子,北关幼儿园园长。李慧当时除了是翼城县唐兴镇财政所会计,还兼任该幼儿园会计。不过,据张永红丈夫的证言,张永红只是名义上的园长,幼儿园的事情其实是由李慧说了算。


晚上8点左右,李慧两次接到马朝晖的电话,马朝晖让她回家谈离婚的事情。据张永红的证词,李慧接完电话就想走,但又坐了一会儿,二李一起走了。就在这天晚上,马朝晖被杀死在家中。而二李那晚离开张永红家的时间,则成为该案的争议焦点之一。


李慧是发现案发现场的第一人,但奇怪的是她没有第一时间报警。李慧称,2003年10月2日晚11点多,她驾车回家,到大门口习惯性按了两下喇叭,不见马朝晖来开门,她便停好车,自己用钥匙开了大门。


开灯后,她发现门庭下面有一滩血。她从门庭到客厅,没有看见马朝晖。到卧室、洗漱间查看,也没有发现人。在她进入楼梯间准备上楼时,借着客厅的灯光,看到马朝晖躺在楼梯下面通向卫生间的狭小过道里,脸上、身上有血,因光线暗,她看得不是太清楚,她喊了两声“狗狗”,没听到回应。


她自称,因手机不在身上,用电脑桌前的座机打给了大姐李翠仙,说“狗狗,浑身是血,你赶快过来看一下”;紧接着,她又打电话到婆婆家,小叔子马朝新接了电话;约11点50分,李慧给朋友董昀打了电话。根据几人的供述,董昀称,刚到紫藤巷2号院门口时,李慧正在打电话,对方是李文浩。这是李慧发现案发现场后打出的第四通电话。


通话中她告诉李文浩,家里出事了,但不想李文浩出现。通话过程中,董昀到了。


董昀在县公安局技术科工作,与李慧在初中时期相识,同时他与马朝晖相识已10年有余。因为家离得近,他很快赶到了现场。为了保护现场,他沿着墙根进入客厅,李慧在后面跟着,在距离马朝晖尸体约一米远的地方查看,凭着勘查经验,董昀判断“人已经死了”。


原路退出现场后,李慧的小叔子、马朝晖的弟弟马朝新到了现场,马朝新也是县公安局的刑警,但他到场时刚喝过酒,他从外面跑进客厅,直奔二楼,下楼时才看到尸体,随即抱起尸体又放下,过程中,一边大哭一边骂嫂子李慧。


董昀供述称,他抱住马朝新告诉对方“咱都是干这(行)的,千万别把现场破坏了”,但马朝新很快与李慧在客厅里发生拉扯。董昀再次抱着马朝新,想让他离开现场,但马朝新挣脱后又走向尸体。董昀觉得局面失控,便一边将李慧拉出客厅,一边用手机打110报了警。


董昀驾车将李慧送离路上,碰到了赶往现场的李慧的姐姐李翠仙。李翠仙将李慧接走后,董昀带着出警警察返回李慧家。此时,他们看到,马朝新在紫藤巷2号院门口打着滚、骂着李慧和董昀。


李慧与李文浩的关系,使警方将她列为嫌疑人。李慧家的邻居就是翼城县人民医院院长,她没有向院长求救,也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而是打了四通“无关紧要”的电话。


在警方看来,李慧的行为最为可疑。据警方调查,案发当晚,也就是李慧回家前,与李文浩在一起。但她不想向警察说明这一点,主动与知情者联系,让知情者对“两人分开时间”向警方撒谎,但最终被警察发现。


警方侦查过程中,李慧隐瞒了这段时间的行踪,基于此,警方认为李慧嫌疑进一步提升。


但在侦查中,警方根据死者胃内食物消化情况及周围邻居的走访情况,认为马朝晖被害时间在2003年10月2日晚上9点30分左右。而根据李文浩的证词,案发当晚,他和李慧晚上8点在哥哥李文涛家吃完饭,然后又在家里坐了一个多小时,大约晚9点30分,两人一起兜风,大约晚上11点回到县城。这一供述,使得警方认定李文浩具备了作案时间。


而且,更为关键的是,警方确定案发现场有李文浩足迹,案发中心现场提取的一枚血脚印为李文浩所留。


这一重要物证,让警方确定杀害马朝晖的凶手为李文浩。


2003年10月4日,警方以涉嫌伪证罪、妨害作证罪为由,对李慧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李文浩因与李慧关系密切,因“案情需要”也被监视居住。董昀被控制48小时后,嫌疑排除。2004年4月,李文浩和李慧都被解除监视居住。


2004年9月22日,翼城县公安局以涉嫌伪证罪再次将李文浩监视居住,10月11日,李慧因涉嫌伪证罪、妨害作证罪被刑拘,10月12日,刑拘李文浩。


2004年11月17日,李文浩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执行逮捕,李慧因涉嫌伪证罪、妨害作证罪被执行逮捕。


2005年7月,应李文浩申请,公安部出具了物证检验意见书,认定“不能确定现场鞋印是否系李文浩所留”。9月2日,李文浩、李慧被取保候审。9月7日,临汾市检察院对两人分别以在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嫌疑人虽已释放,但警方的侦查再次重启。2006年2月8日,警方第四次成立专案组,进行了4个月的侦查,锁定“紫藤巷凶杀案”犯罪嫌疑人为李慧、李文浩、董昀。三人都在2006年2月14日被刑拘。


2007年6月7日,临汾中院一审认定李文浩、李慧犯故意杀人案,判处死刑;认定董昀犯包庇罪,判有期徒刑10年;认定李翠仙犯妨碍作证罪,免刑罚。四人均不服判决,上诉至山西高院。


2009年6月12日,山西高院以“原判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2010年10月20日,临汾中院第二次一审宣判,李慧被判死缓,其他三人判罚与原一审一致。这份判决,被山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第二次撤销,并发回。


2014年1月24日,临汾中院作出第三次一审判决,李文浩、李慧均被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董昀犯包庇罪,获判10年;李翠仙犯妨碍作证罪名成立,免刑罚。四人再次上诉。


2014年9月28日,山西高院驳回上诉,维持了临汾中院的第三次一审判决。四人开始申诉。


2020年6月,最高法认为,该案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山西高院对案件再审。


四年后,2024年12月19日,案件再审在山西高院开庭。此次再审开庭过程中,李文浩、李慧、董昀三名被告人均认为自己没触犯法律,请求法庭宣告其无罪。


这件普普通通的刑事案为什么历经21年,多次审理,依然未有最终定论,疑难重重?那三个人真的无罪吗?这里面究竟有何蹊跷之处?


因为这件案子存在着非常多疑点。

疑点一:丢失的毛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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