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月14日,香港房屋委员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修订《房屋条例》。
会议提出引入新“严重滥用公屋”罪行,针对以金钱利益分租公屋单位、授权许可他人居住于公屋单位者,以及租户家庭不居住于单位并将其用于商业用途者。干犯者最高可被处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一年,罚则参考非法转让资助出售单位。适用范围包括任何人,即协助出租的地产经纪、持证人及分租人等。
此次修订建议旨在提高房屋署人员的执法能力,包括入屋调查时住所内人士必须出示身份证。修订建议若受查人在无合理辩解下拒绝提供资料即属违法,可处罚款1万港元及监禁六个月。
当局目标今年上半年将修例草案提交予立法会审议。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