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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公司知识产权被侵害案|宿迁法院2024年度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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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案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社情民意的“风向标”。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执法办案、明断是非、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的神圣职责,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

2024年,宿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审执结案件12.29万件,现将其中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发布,以维护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决心,传递法治正能量,引领道德新风尚。

华为公司知识产权被侵害案

【案情】

被告人卢某2020年开始雇佣李某等人翻新华为公司的二手“光猫”,非法经营数额 234万余元。被告人许某等明知卢某生产假冒产品,仍从其处购入后在国内外销售。公诉机关认为,卢某、许某等未取得华为公司授权,其行为已构成犯罪,遂提起诉讼。附带民事原告人华为公司主张被告人卢某赔偿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共计360万元。

【审理】

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未取得华为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对二手华为“光猫”的主要软件进行升级,对产品进行翻新,被告人许某等明知假冒产品还进行销售,分别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卢某雇佣他人持续生产实施商标侵权行为的时间较长,能够认定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属于情节严重,应适用惩罚性赔偿。判决:卢某、许某等4名被告人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六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卢某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14.4592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宿迁市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第一案,受到中央电视台、法治网、新华日报、江苏法治报等媒体报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刑事附带民事程序审理,实现了刑事打击和民事赔偿的双重目的,支持和保护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最大限度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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