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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知名高校原副校长
被判12年!
2025年1月10日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公开宣判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原党委常委
副校长张广受贿一案
对被告人张广以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
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上缴国库
张广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2120万余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广利用担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书记、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校长助理,原北京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招生入学、求职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20万余元。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广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2023年8月6日消息,张广被查
2024年1月19日消息,张广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张广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长期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安排他人支付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公器私用,靠校吃校,将任职高校的资源作为谋私贪腐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资产管理、招生入学、求职就业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广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广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据公开简历,张广,1973年10月出生,男,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2002年11月参加工作。
张广历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团委书记,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教育集团总经理、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飞行学院院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校党委委员、校长助理等职务。
2019年1月,张广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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