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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县法院:惩教结合“食”刻守护舌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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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生产行业是关系百姓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行业。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2025年1月8日,佳县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依据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将扣押在案的铝残留量超标的4300千克粉条依法焚毁处理,对食品生产行业起到了典型的警示教育意义。

案情回顾

2022年11月起,高某某雇佣孟某某在其粉条作坊生产粉条,由孟某某凭借经验在淀粉中添加明矾制作粉条。高某某在上述时间总共生产出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粉条6000千克,经检测,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严重超出国家标准限量(GB5009.182-2017铝的残留量限值≤200mg/kg)。高某某以每千克14元的价格出售了1700千克,剩余4300千克由佳县公安局依法扣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判处被告人孟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并禁止高某某、孟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的活动。被告人高某某、孟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3800元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佳县公安局扣押的存放在被告人高某某住所旁边的库房窑洞内铝的残留量超标的4300 千克粉条,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在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佳县法院在受理每一起涉食品安全类刑事案件后,及时做到审前法治教育、庭审阶段认罪教育、宣判阶段服法教育、判后悔过教育,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的惩戒作用和教育作用。本案有效打击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促使食品生产者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生产和经营,推动形成绿色健康的食品生产营商环境,为守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贡献法院力量。

供稿:朱峰序 任泽华

编辑:张苗苗 审核: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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