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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涉企“运动式检查”?国办:专项检查须控制年度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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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月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介绍,针对涉企专项检查“一刀切”或“走过场”、运动式的现象,《意见》明确专项检查必须实行年度数量控制,防止专项检查过多过滥。此外,专项检查计划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司法部新闻发言人、法治宣传中心主任费翔红。

费翔红介绍,专项检查是集中解决某一个地区、某一个领域突出问题,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必要方式和手段。实践中,由于一些专项检查缺乏计划性和必要的程序控制,也存在着“一刀切”或者“走过场”、运动式的现象。对此,《意见》专门用一个部分对严格专项检查作出了规定,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一要“作评估”。专项检查要符合监管客观需要,经过评估确有必要部署专项检查的才能部署,同时严格控制专项检查的范围、检查的内容和时限等,提高专项检查的精准性。

二要“定计划”。专项检查必须事先拟定检查计划,涉及两个部门以上要进行专项检查的,有关主管部门还要联合拟定检查计划,避免重复部署。

三要“经批准”。专项检查计划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因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确实需要紧急部署专项检查的,要及时修改检查计划,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四要“控数量”。这就要求专项检查必须实行年度数量控制,防止专项检查过多过滥。

五要“求实效”。实施专项检查必须符合《意见》有关检查主体、检查事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检查行为等这些一般性的要求,坚决防止“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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