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上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刘晓红为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任命王晓秋、毛辰为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任命于勇为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委员;
任命傅帆为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
任命张素心为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沈炜的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燕爽的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王桢为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决定免去胡广杰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徐惠丽的上海市数据局局长职务;
任命侯丹华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徐世亮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盛勇强、钱雨晴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批准免去朱文波的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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