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违法宣传,遭市监局处罚
2024年12月31日青海春天发布公告称收到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此之前,青海春天因公司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2024年3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督检查通知书》,因此在2024年3月15日持有青海春天的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据悉,2024年“3.15”晚会后,公司成都、北京和西藏的子公司先后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受到了其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2024年11月,西宁市监局在调查中发现,青海春天策划、编写、印制了一系列的宣传资料,包括《听花内部培训专用资料袋》《听花产品知识&实战问答》及《听花酒功效折页》等。不仅如此,公司还通过培训销售员的话术来推销产品,但这些宣传资料的内容缺乏国家相关部门的认证,科学上未有定论的内容,且用户评价未经核实。这种宣传方式极易误导消费者,构成严重的违法宣传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西宁市监局对青海春天作出了罚款120万元的决定,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从青海春天发布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来看,公司业绩并不理想。虽然2024年1-9月的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了23.22%,达到1.98亿,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为904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更是为-8970万元,公司持续亏损。
另外,公司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公司股票已在2024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也由“青海春天”变更为“ST春天”。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的于婷婷律师表示在2024年3月15日当天持有青海春天(600381)的投资者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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