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进一步严厉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努力构建良好的卷烟市场秩序,根河市烟草专卖局、根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内容
1.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等烟草制品;
2.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
3.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存储烟草专用机械;
4.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5.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烟叶;
6.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
7.涉电子烟、加热卷烟和类烟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8.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9.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对发现以上涉烟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烟草专卖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查获成品假冒伪劣走私的卷烟、雪茄烟,按照货值金额的百分比给予奖励(有上限);
2.查获假冒伪劣走私的散支、半成品卷烟、雪茄烟,按照货值金额的百分比给予奖励;
3.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卷烟、雪茄烟,分查获环节按照查获货值金额的百分比给予奖励;
4.查获电子烟(含成品假冒伪劣或走私的电子烟、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烟、电子烟半成品等),按照货值金额的百分比给予奖励;
5.查获茶烟等类烟产品,按照罚款金额的百分比给予奖励;
6.查获原料(烟丝、烟叶、烟梗、梗丝等),按重量基准给予奖励(经鉴定霉变或无使用价值的不予支付);
7.查获辅料及商标标识,以重量或数量基准给予奖励;
8.查获制假用烟草机械,区分型号按数量基准给予奖励;
9.举报涉烟刑事案件在逃嫌疑人或涉烟违法人员信息且成功被司法机关抓获并刑拘的,按照逮捕或判刑人员数量计算举报奖励;
10.举报向未成年人售烟(含电子烟)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给予罚款以上处罚的,按照案件数量计算举报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办法将根据举报实际情况,按照烟草行业有关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办理程序执行。
三、举报联系方式
1.根河市烟草专卖局举报电话:
0470-3931729
根河市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举报电话:
0470-5232037
打击烟草制品制假售假、走私贩私,维护卷烟市场秩序,需要你我共同参与,望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根河市烟草专卖局、根河市公安局将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特此通告。
根河市烟草专卖局
根河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30日
图文来源丨 根河市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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