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车该不该砸?!停车位可以随便卖吗?!
近日一个案例,让停车位如何使用成为关注焦点
近日浙江某小区停车困难,但某业主三个车位,有两个长期放置玩具车,一些业主车辆无处可停,请求物业协助;一些业主请求该车位业主出租,但可能协商无果,最终物业某保安就砸了玩具车。
从网络信息看,车主好像也不知道玩具车具体价值多少钱,说是购买实体车的赠品。
争议焦点:保安该不该砸车?
面对众多业主无处停车,而少数人停车自由,还停玩具车自由,物业内心非常焦急,笔者完全能理解;也理解,那些停车不自由业主的心中的难过!
保安义愤填膺也好,没动脑思考也好,暴力损坏别人私有财产,肯定是不合适的。
但是不得不说,这样为其他业主利益着想的物业还不多见,所以不能一棍子打死,这保安内心可能善良的,但是行为无疑是过激的!
争议焦点:玩具车值不值2万一台?
我想若本案诉讼解决,法官会调查,并给出合适价格建议的。
争议焦点:车主是否就是一点过错都没有?
这个案例背后的深层问题是:住宅公用性资源如何合理分配的事情,是不是谁钱多,谁就可以无限购买(租用)公共资源的问题。
众所周知,小区的车位数量,是根据住户数量,结合当地城市每户人均车辆数,进行规划配套的,按1:0.8-1:1.1不等的系数,规划配套建设的。
也就是说,某户多买了车位,势必一些住户就只能买不到车位,或只能买二手车位,或租用车位。
因而,各地住建部门,对开发商售卖车位往往是有文件做专门要求的。一般都是两个要求:首先满足业主的要求,第二每个业主限制购买数量。
显然很多开发商为了火速收回成本形成利润,不管这些,想业主想买几个就可以卖几个已是常态,甚至卖给非业主也是逐渐要成为常态!这助长了炒车位,也牺牲了公平性,所以导致一些车位纠纷!
当然,从网络上看,好像反映车位主人有说:我有钱,我的车位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之类的话语(具体是否属实,未经考证,由原文作者负责)。若真是这样,车位业主的话,是没什么毛病,但这车位主人想过没有车位人的苦吗?他们的苦,和自己想买几个买几个,有没有一丢丢关系呢?或许,这才是这个话题上热搜的内在原因吧?
仅从财产破坏并需赔偿看,物业保安应承担民事赔偿义务,是没有问题的;但从社会影响面看,这个案例更应思考这些问题:保安砸车时的动机和目的;为啥这事引起业主广泛讨论与共鸣,有没有群情问题?进一步讲,是不是,应关注开发商车位无序售卖后果的边际效应。至于这些玩具车,值不值2万一台,也应该要有科学依据吧?
问题根源:车位能随便卖吗?怎么卖才能实现配套车位合理性?
小区的车位,在规划角度讲,都带有配套属性,是小区的共用建设。共用设施的分配或购买或租用,第一应保证业主享有为主,第二应保证多数业主都有机会享有,这是两条根本原则。被少数人大量占有,就是共有资源无形被私用为主,是不太公平的。
车位随意销售,本质上是对开发商无序销售缺少监管;另外,也是财力自由的人,对财力略弱人的权益的变相侵犯!
所以不少住建文件,规定车位限制购买数量,是非常正确而必要的!从这个角度讲,这个规定,应该上升到强制性规定等级,而不是建议性规定,否则成为空文。
结语:
不少业主无处停车,个别业主停玩具车,不利于社会消除仇富,不利于业主权益平衡的。比如买十个车位,其实自家就1-2台车,多余的肯定不是为了自用,可能就是为了炒车位吧?
房住不炒已经成为国家倡议,不炒车位也应该成为国家倡议!其实住建往年早就发文指导过,要求:尽量卖业主,满足业主需求后,才可以卖给非业主;另外还有一条建议:一个业主买3个以内车位为宜。这其实就是兼顾公平的意思。
看看道路划为包月车位,地方公用事业单位招租这些车位,绝对是1户1车位,没有给个别人大包大揽牟利炒作机会,这就是为了保证相对公平。
小区车位,按规划讲,本质都属于共用配套性质,并且规定一定比例,计算过合理用量;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囤积居奇,肯定会导致其他业主无法一手购买,就涉嫌侵害其他业主的停车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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