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中社12月26日电 根据天津证监局在2024年12月26日发布的公告,王志刚因其在中传金控(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受到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问题包括未独立负责基金管理工作、未按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未对实际投资者进行风险评估、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未更新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未妥善保存投资决策记录等。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多项规定,王志刚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需对此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王志刚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天津证监局报告整改情况,并有权在收到决定书后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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