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时尚信披违规被处罚,股票叠加风险警示
2024年12月19日东方时尚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此前在2023年12月27日公司和2024年8月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雄接连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被立案调查,也因此投资者可申请民事赔偿。
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得知,东方时尚2021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租赁事项会计处理错误,未及时披露担保、回售,股份被冻结等相关事项并且公司2023年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截至2024年11月底占用余额约为2.20亿元,以及公司2021年2023年年度报告均存在重大遗漏。
以上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徐雄作为东方时尚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并且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以及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是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人员。公司财务总监王红玉、董事长徐劲松、总经理闫文辉均未勤勉尽责,知悉并隐瞒未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导致年报重大遗漏,同为违法行为直接负责人员,公司监事季冬鹏知悉关联交易但未披露且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是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以及对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给予警告。
同日,公司又因以上违法行为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徐雄、徐劲松、闫文辉、王红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也因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从2024年12月20日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而此前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2024年5月6日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表示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并亏损,且2023年12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东方时尚的投资者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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