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费县大队
关于新增及改造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费县大队新增及改造5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对以下设备地点予以公示,自2024年12月19日起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到期正式启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附件:新增及改造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统计表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费县大队
来源:费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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