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秦皇岛市水务局
联合发布重要文件
重点内容有
1
空置房屋垃圾处理费
居民用户经物业服务企业或有关部门确认房屋空置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免交空置月份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其它产生生活垃圾的主体单位如出现房屋空置或停业,从空置或停业的次月开始免交空置或停业月份的生活垃圾处理费。
2
餐饮服务业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
凡已收取餐饮服务业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的,其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半收取,由0.40元/㎡·月 调整为 0.20元/㎡·月。
3
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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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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