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建轩 记者 顾潇)银行贷款本该用于助力企业发展,但扬州一企业主王某却利用虚假的采购合同,在某银行行长的帮助下,先后获得了1000万元贷款,再以14%的高额利息转借给其他人,上演了典型的“空手套白狼”。而随着银行行长落马,该案件也被办案民警挖了出来。近日,王某因犯高利转贷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十六万元。
2019年,李老板经营的食品公司遭遇困境,需要500万元资金用于周转。由于银行贷款的额度已经用完,李老板便向朋友王某求助。“王某也是开公司的,我问他能不能借点钱,他说没有那么多,但会帮我想想办法。”
王某思考了片刻,给李老板支了招:由他向银行贷款,再转借给李老板。李老板介绍:“他说,我们都是做生意的,可以签订采购合同,他可以凭合同向银行贷款。”双方为此签订了奶粉采购合同,不久后,王某的500万元银行贷款就到账了,李老板收到资金后喜出望外,他和王某私下约定,按月支付14个点的高额利息。
2020年6月,李老板还清了借款。当月,王某再次向银行贷款500万元再次转借,李老板又于2021年全部还清。可没想到,2024年,民警找到了李老板,要求协助调查王某,这让他慌了神。
原来,2024年扬州某银行行长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立案调查。办案民警深挖,发现王某当初能够顺利获得巨额贷款审批,离不开“落马行长”的帮忙。放款银行需要对贷款人的企业征信、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但王某通过和该行行长的私人关系,很顺利就获得了总计1000万元的贷款。
面对证据,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王某与“落马行长”来往密切,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千万贷款后,转手借给李老板。李老板按月将利息转账给王某可能增加案发风险,所以王某还找到了他的多位朋友,用他们的银行卡将李老板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批转移,以规避银行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构成高利转贷罪。近日,因犯高利转贷罪、洗钱罪,当地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数罪并罚,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十六万元。对于其他涉案人员,司法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对此,检察官也提醒广大企业主,银行信贷资金必须用于正规用途。以钱生钱、非法牟利,就有可能触犯刑法,切勿为一己私利,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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