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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高价购房,居住四年之后发现竟然是凶宅!
家住浦东的林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在2020年通过中介我爱我家购买一套二手房,但在近日,突然得知该房曾在20多年前发生过一起杀人藏尸案。这让他十分气愤,“很恶心,这么恶性的事件买房的时候居然被隐瞒了!买了套凶宅!”
对此,我爱我家回应,此事属实,但是当时原房主对中介隐瞒了此事,他们事先并不知情。
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凶宅都是避之不及的,正因为此,凶宅的价格也远远低于正常市价。若是卖家在卖房时隐瞒该点,买家该如何维权?
北京市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表示,“凶宅”并非一个法律概念,发生凶案不影响其作为住宅的实际使用功能和价值,然而,在中国传统民间文化中,普通民众都有趋吉避凶、择吉而居的风俗习惯和传统思维,凶宅虽然在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上与正常房屋并无差别,但按常理分析,必定给居住其中的一般普通人带来心理上的恐惧不安的负面感受和心理阴影,情感上难以接受。而且,基于对“凶宅”的忌讳心理,现实中一般人不愿意以正常市场价格去购买,导致房屋的交换价值产生实质性的贬损,故此,凶宅交换价值应当已经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可视为物之瑕疵。对于物之瑕疵,出卖人在缔约前负有如实告知对方当事人的义务,这也是诚信原则的体现。房屋出卖人如果明知该瑕疵而在缔约时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致使买受人在不知情之下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依法应当认定构成欺诈。
而对于欺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受欺诈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欺诈事实之日起一年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双方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相互返还,有过错的一方也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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