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月4日)
是第11个国家宪法日
为弘扬宪法精神
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
我市多部门联合举办了一场
别开生面的集中宣传活动
旨在向市民普及宪法知识
并提供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
本次集中宣传普法活动由中共昆明市委宣传部、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普法办联合举办,现场悬挂的横幅、宣传展板以及发放的宣传资料和互动游戏,都围绕着宪法这一主题展开,吸引了大量市民前来参与。
现场的普法志愿者也通过生动的讲解和互动问答,将宪法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意义传递给每一位市民,使他们更加深入地了解宪法、认同宪法、遵守宪法。此次宣传活动还特别设置了法律咨询台,邀请了多位资深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为市民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市民:“首先我觉得今天的氛围非常的好,我认为宪法本身就是一个比较严肃的东西,但是今天通过各种寓教于乐的形式,让我们更深入地了解宪法,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另外一面。我觉得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形式,对于我们这些市民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了解法律的方式。”
云南凯达律师事务所 主任 樊元涛:“作为一名律师,今天来到宪法宣传日的现场,我们今天将在这里给大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例如说是市民遇到的婚姻家事,或者是说债权债务纠纷,以及相关的公司等纠纷。”
此外,在本次普法活动中各个社区都推选出“法律明白人”参与到普法行动中来,他们通过自己对宪法的理解,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市民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
盘龙区金辰街道金实社区 法律明白人 王梓懿:“在我看来,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也是对人民权利与自由的基础保障。”
盘龙区金辰街道任旗营社区 法律明白人 刘兴容:“宪法像一座巍峨的灯塔,指引着国家前进的方向,守护着人民的权利。”
盘龙区联盟街道颐华路社区 法律明白人 李瑶:“知宪法于心,守宪法于行,做宪法坚定的守护者和捍卫者。”
盘龙区联盟街道金江路社区 法律明白人 李敏:“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像一位母亲一样守护着我们每个人的一生。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宣传好宪法,弘扬好新时代的法治精神,传播好新时代的法治声音。”
此次集中宣传活动是我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现场普法、知识竞赛、情景模拟和法律咨询等形式,让市民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加深对宪法的理解和认识,并切身感受到宪法的力量。这不仅增强了市民的法治观念,提高了市民的法律意识,还进一步推动了宪法在我市的全面贯彻实施。
盘龙区司法局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科长 贾景凌:“这个活动其实是对于国家来说、对我们司法局来说,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一个普法宣传。作为一个根本大法,它对我们全部法律的一个统领作用,对我们每个人、每个经济的组织都是一个根本大法,都是我们基本的遵循。我们开展这么盛大的一个活动,也是让我们的群众能更多的了解我们的宪法,我们的宪法不是远离我们生活的,而是关乎每个人切身利益的。现场设置了很多的展位,我们各个普法责任的单位,包括市场监管、法院、公安、司法、公正等等,大家在平时日常生活中比较容易接触到的一些我们的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都被我们召集到了这里。那大家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是一些行政方面的问题都可以到现场来进行一个咨询。”
同样是今天上午,桃源广场上也是人头攒动、热闹非凡,由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主办,昆明市应急管理局等联合承办的2024年“12.4宪法宣传日”宣传周主题活动在此拉开帷幕。
市民:“学法、讲法,这里的活动很好,主要是学宪法、安全,这些方面都有。这个形式对我们来说有很大的帮助,给我们参加的每个人都知道了宪法,知道了这些应急的东西,知道了怎么去自救。”
市民:“普及这些法律、消防知识都是很好的。12月4日是宪法日,这种宣传对群众是很好的。”
活动现场,国家隧道应急救援中铁二局昆明队详细地为市民介绍了他们准备的以地震救援为主的救援器材。此外,救援队伍还现场演示了救援设备的操作和使用,让市民们更加直观地了解这些设备的性能和用途。
市民:“我就喜欢看这个,万一地震有人被夹在上面出不来就用这个。我觉得这个很有用,我对这个很感兴趣。”
此外,活动现场还设置了普法活动展示区、日常生活相关的业务咨询台和法律知识答题活动区。市民们可以在这里观看宪法宣传视频、学习法律知识、参与法律知识答题,还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法律问题。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处 处长 胡蓓:“主要目的是让广大市民进一步地了解我们宪法,包括学习我们宪法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通过体验式、互动式的方法来让大家参与到一个学法、用法的氛围里面。学会一些应急的知识和生活的一些小常识,让更多的老百姓知法、学法、用法、懂法、守法,营造我们的一个法治环境,提升广大市民的法治意识。”
12月1日至12月7日
是第七个“宪法宣传周”
今年”宪法宣传周”主题为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在第七个“宪法宣传周”里
一起来学习宪法基本知识吧~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部分来源:人民网
编辑:李彤
编审:李菁
终审: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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