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11月29日证通电子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证监局调查,证通电子持股70%的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采购、销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不具有商业实质,从而虚增营业收入。造成证通电子2017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2019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507.74万元、8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78%、12.52%。
2021年11月29日,证通电子披露《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该文件使用了2019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证通电子2021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公司时任董事长曾胜强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公司时任财务总监黄毅、时任董事兼广州云硕董事长许忠慈,时任广州云硕总经理张涛、财务总监周军是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因此,深圳监管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此前,证通电子在2024年5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随后在2024年9月4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八项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表示在2021年4月15日—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亏损,并在2024年4月29日当天持有证通电子(002197)的投资者符合条件即可申请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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