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公告,持股5%以上股东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采用竞价交易的方式强制执行兰州太华持有的公司300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9280%。本次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成后,将导致兰州太华的持股比例降低,进而导致实际控制人陈志健先生及陈少凤女士持有的表决权比例降低,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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