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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先锋|“当庭调解+即刻履行” 一步到位化纠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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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是履行法定职责、公正高效定分止争的一种重要方式。张军院长强调,“调解工作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为此,现专门开设“调解先锋”专栏,持续推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以调解等方式多元解纷的好做法、好经验,旨在为各级人民法院及办案人员提供借鉴参考范例,引导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以“如我在诉”的意识,换位思考、将心比心地做深做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特别是在基于“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小额借贷纠纷、“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物业纠纷、相邻纠纷,“姻亲和血亲关系”的家事纠纷、亲属之间的纠纷等案件中多做调解工作,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青海、法治青海作出司法贡献。

11月13日的青海省互助县台子乡初雪飘落,在这样一个静谧的日子里。互助县台子乡下台二村的八位村民却因一起土地租赁纠纷犯了难,戴某等八名台子乡下台二村村民与伊某经过协商达成协议,将自家的九亩多承包地以每亩每年1000元的价格租赁给伊某,而至年末,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拒付土地租赁金,故当事人诉至台子法庭。

11月13日上午,接到起诉状的台子法庭联合台子乡人民政府及下台二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了解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共同开展调解工作。法官从法律角度对双方的责任进行分析和界定,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村委会干部则充分发挥熟悉当事人情况的优势,积极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释法说理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伊某按每亩每年1000元向戴某等八位村民当庭支付土地租赁费用,同时由该村村委会按照政策性规定帮助八位村民将租赁土地恢复至耕种状态。当庭拿到土地租赁金的八位当事人向法官和政府工作人员连连道谢。通过“当庭调解+即刻履行”,至此困扰双方的矛盾得到实质性化解。

台子法庭接诉即办的处理速度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当庭调解+即刻履行”是践行“枫桥经验”的具体实践,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台子法庭法官坚持“如我在诉”理念,严格规范调解程序,用群众认可的方式处理案件,减少了当事人诉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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