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青岛市委老干部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医保发〔2024〕16号
各区市委老干部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厅字〔201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2025年,各类离休人员医疗经费筹集标准98678元。离休干部大病医疗补助费的缴费标准为每年1000元;参加医疗统筹的建国前老工人,其所属单位不缴纳大病医疗补助费。医疗统筹费缴费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5日。个人账户计入等其他政策和经办管理规定不变。
中共青岛市委老干部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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