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大 何
大家好,我是大何。
11月10日,河南信阳市实验高级中学被曝出学生会干部涉嫌受贿事件,
有学生透露,这是一场学生会干部集体索贿受贿的大案窝案。
啥?大案窝案?集体索贿受贿?
再仔细一看,
高中?学生会?干部?这是能组合在一起的词?
每个字都看得懂,连在一起怕是只能读作:
我去,这泥马也能贪?
而其作案手法一点也不高明,
就是学生会干部在没收学生手机后,私下向学生收取每台300元的费用以归还手机。
给钱,就把手机还你你好我好大家好老师也不知道。
不给钱,就给你处分,并申报给老师。
有知情人告诉来的采访记者,学生会干部存在这样的行为时间已久,很多同学怕被报复不敢说。
有同学曾向学校举报过,但学校并没有重视此事。
11月11日,信阳市实验高级中学发布通告称:
近日,网传我校有学生会干部在日常学生管理中索取钱财问题。学校高度重视,立即调查。经初步调查,情况属实。目前,对涉事的4名学生会干部已清退出学生会,并将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进一步处置。对于我校在学生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认真反思、举一反三、立即整改,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首先,我注意到许多官方媒体的报道里面提到的说法都是受贿,
但是我觉得这种说法是十分不严谨或者说是不准确的。
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
学生会的干部显然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然不能是定受贿。
从新闻透露的情况看,以上报老师处分为由,索要钱财的这几个学生更符合敲诈勒索犯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数额较大(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是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构成犯罪的,就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不得不夸一下新闻媒体的写法十分巧妙,通过“受贿”用词进行了舆情消解,
大家看到这种标题,第一反应就是觉得震惊,
关注的焦点会转移到“小小年纪居然就学会了利用自己的那一丁点权力进行寻租变现,那长大了还了得?”
但其实真正应该严肃追责的敲诈勒索的事实,反倒无人关注了。
说白了,也还是不想把事闹大了,如果这三个学生如果还都未满16周岁,大概率也就是批评教育一顿。
不过也能理解,毕竟之前学生早就向学校举报了,真要处理就不会上新闻了。
这件事看上去挺魔幻,但似乎也并不让人意外。
尤其是其他新闻结合在一起看。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显示,今年1至9月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7.7万人。
这一数字已经超过2023年全年,2023年被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书、村主任达6.1万人,2022年也是6.1万人。
7.7万是什么概念?
根据最新的数据,我国现有行政村数量不到70万,这意味着仅仅在今年前九个月,平均每9个行政村,就查出了1例原任或现任“一把手”的腐败问题;
而这当中也不乏一些90后村官。
村支书几乎是当今社会最小的官了,而如今,又传来高中生“受贿”的新闻。
最小的官和尚未步入社会的高中生,还真是相形益彰。
这也充分说明了腐败和年龄大小、职位高低都没有关系,只和权力有关系。
有句很出名的话,叫做“权力使人腐败,绝对的权力使人绝对腐败”。
当人有了权力,哪怕是很小的一点权力,都会渐渐沉迷其中,从而失去生而为人最本质的东西。
村委会书记或是主任,不算多大的官,与那些动辄贪墨上亿的“大老虎”相比,除非在沿海发达地区,绝大部分腐败村干部的确只能算是“苍蝇”。
但相比较这些大老虎,这些苍蝇更加让人恶心,因为它是真的会出现在你的日常生活里面。
可以说,苍蝇是不是腐败了,甚至做了哪些恶行,本村的农民基本是心知肚明。
你要问为什么有这么多苍蝇?拍也拍不完?
回到高中生“受贿”的这个事件中来,
本来学生会存在的意义,是承担起参与学校管理、组织校园活动、反映学生诉求等多方面的职能。
所以高中学生会干部是没有权利没收学生手机的。
但是现在的教育体制大家都心知肚明,大家都忙着为高考而冲击,每天不是忙写作业就是忙写卷子,体育课都不一定有,更不用说组织开展学生活动等,显然中学的学生会,明显是撑不起这些职能的。
于是,学生会人员就很可能沦为学校管理的工具人。
学生会在接受学校和老师让渡出来的一定权力后,虽然很有限,但也掌握了其执行权力的正当性。
一旦掌握这种正当性,不可避免的,这些权力持有者就会有变现套利的冲动。
也不要期待心智尚不成熟的学生干部有多么高的自律。
刘慈欣说过,人类真正的道德自觉是不可能的,就像他们不可能拔着自己的头发离开大地。
学生干部们,一边是把结果如实上报却只能得到口头鼓励,一边是把事情按下得到300块钱的好处。
你就拿这个考验学生干部?
哪个学生干部经得住这种考验?
所以这事儿的内核是“学生会干部以查违纪的名义向学生收取贿赂”么?
其实不是。
而是为什么在赋予了一部分学生查违纪的权力之后,没有对查违纪的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
孟德斯鸠几百年前就说:“一切不受约束的权力必然腐败”;
一旦失去法律、制度监管,权力会为所欲为。
你要问为什么不对其进行监督?
因为这种刻意放纵,其实是对于学校来说是更省事的。
我授权一小部分群体一份不被监管的小小的合法伤害的权利,矛盾不就转移到学生会身上了吗?
学吧,全都是老祖宗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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