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肖阳)“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太感谢你们了。”近日,大姚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场支付调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款86551元,原告在收到赔偿款后,向法官连声道谢。
王某承揽了孙某家的住房建设工程,并聘请了沙某等人进行施工。今年3月11日,沙某和工友张某搭建二楼外墙架子的过程中,沙某从架子上滑落后摔伤,工友将其送往医院救治。出院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沙某遂将王某、孙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赔偿伤后各项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具备调解基础,为尽快解决群众的烦心事,进一步与当事人释明法理,准确把握调解时机,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各让一步。最终,经过一番沟通,王某当场表示,愿意赔偿沙某的各项经济损失76551元,孙某当即表示愿意赔偿沙某1万元,双方当场履行完毕,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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