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南都记者从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获悉,天津市河东区的王大爷在楼下树荫处乘凉时,忽然一把菜刀“从天而降”,好在没有伤到人,王大爷随即报警。近日,该起高空抛物案在河东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事发现场。
据介绍,被告人李某租住在某小区的25楼,酒后与男友争吵,将菜刀、锅盖等物品从窗户扔下了楼。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检察机关审查后,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将李某诉至河东法院。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院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了宣判,被告人李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李佳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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