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空气质量,人民群众对此非常关切。为了有效解决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问题,切实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新修订)《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城区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东至高速收费站,东南至环城东路,南至环城南路(含环城南路社区),西南至南家咀煤矿,西至环城西路大桥,北至上冯家庄村(含市殡仪馆) 。
二、坚决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引导禁放区外单位和个人在婚丧嫁娶或节假日期间尽量不燃放烟花爆竹,逐步实现禁放。
三、严格控制禁放区域经营销售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禁放区域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设置禁放标识,严格落实本通告规定。
五、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执法检查、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宣传、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执行本通告规定。
八、对违反本通告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相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电话:
子长市公安局110
子长市应急管理局0911-7120709
子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0911-7117340
十、本通告自2024年11月7日起施行。
子长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6日
网编|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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