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至
新《军官法》征求意见稿中一个突出的变化是将中尉的“最高服役年龄”延长了2岁,即37岁,如何看待这一调整呢?
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这一调整,是与“大学生毕业生士兵提干”“优秀士兵保送入学”的政策相衔接。
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年龄的要求是“本科毕业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不超过29周岁,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至当年1月1日)”,且“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止当年6月30日)”;优秀士兵保送入学要求“年龄不超过25岁,其中,入伍前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且取得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相应学位的,年龄不超过29岁,驻西藏和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的少数民族士兵,年龄可以放宽1岁(截止当年1月1日)”,且“中士以下军衔,服役满1年,不超过8年(截止当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