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免除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体重点优抚对象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通知》内民政社事【2012】349号文件精神及《内蒙古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内发改规范字【2013】6号),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深化殡葬改革,逐步建立完善基本殡葬保障制度,减轻人民群众特别是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殡葬负担,促进社会和谐,在全区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城乡“低保”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免费对象
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死亡后实施火葬的下列人员:
1、城乡“低保”对象;
2、农村“五保”对象;
3、城镇“三无”人员;
4、按照国家现行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或补助金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5、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尸体;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儿童等其他需要救助的城乡特殊困难群体。
二、免费项目
1、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接运费;
2、三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无名尸除外,但存放期最多不超过60天);
3、消毒费用;
4、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5、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1个;
6、三年内骨灰寄存费。
三、补贴项目
1、尸体火化费700元/具
2、尸体停放费210元(3天)
3、运尸费350元/具
4、殡葬其他项目收费(骨灰寄存费)240元(3年)
注:
1、集宁当地火化按所选对应项目给予补贴;
2、异地火化需提供异地殡仪馆火化四项服务清单,符合标准的丧户按集宁区四项收费标准进行补贴。
四、申报材料及办理流程
1、领取民政对象免费火化申请审批表(区民政局社救科,殡葬综合服务大厅、殡仪馆、西山陵园等各殡葬服务机构均可领取);
2、火化证原件、火化发票原件(四项收费明细);
3、低保证、五保户供养证、三无人员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证(重点优抚对象指1949年以前的老干部,1951年以前的老复转军人,烈士遗属(无养老保险)、伤残军人(享受定期补助的人员);
4、死亡证明;
5、逝者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开户行名称);
7、持以上要求的所有申报材料至集宁区殡葬综合业务大厅办理业务。
办理地址:百旺B区南门东侧100米殡葬综合业务大厅
公交路线:乘坐12路、7路公交,在百旺家园西站下车,向南50米,路口处按指示牌标示即可到达。
咨询电话:0474-8230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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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集宁殡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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