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时代,一个政策。
过去,农村人口渴望将户口转入城市,主要也是因为城市户口可以享受的待遇更多,比如可以吃商品粮、分房、抵班,但农村户口则不行。
但随着时间的变迁,如今农村户口却变得越来越值钱,于是越来越多人又开始纷纷将目光转向了“非转农”。
渴望将户口迁回农村,希望申请宅基地在农村盖房,享受集体分红等农民专属权益。
那么他们的想法究竟能实现吗?新规以后哪些人可以回到农村呢?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01.新规明确,不再把户籍是否在村里,作为唯一标准
在以往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中,大多数农村主要的依据就是户籍户口,虽说这种认定方式更加公平公正,难以徇私情。但是同样也存在一些弊端。
比如一些人迁出户口是因为升学等原因临时迁出,还有的是因孩子上学、医疗、就业等原因不得已迁出,他们户口虽然迁出,但实际上与农村集体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简单以户口认定对这些人来说有失公平。
于是,新颁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定义为: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并且在下一条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成员大会,依据前条规定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换句话来说,只要户口曾经在村里,不管当前是不是迁出,都可以被认定为集体经济组成成员,享受农村专有权益。
如此一来,进城务工的农民不再为户口迁出可能影响农村权益而纠结,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仍然可以认定为集体成员,享受成员权力、履行成员义务;
02 、四类人户口迁出,也享有农民权益
具体来看,以下4类人员,即使户口迁出仍可回村分地,农村房屋也可以翻建。
①进城买房户口迁入城里的农户。近些年农民进城买房的情况比较多,因孩子上学等原因把户口迁入城里,这类农民大部分仍然经常回家种地,仍然依靠农村土地生活,这些农民是可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②因考学升学,户口迁入外地的大学生。毕业后依据自己的需要将非农村户口转移回父母身边。
现在有非常多的从农村走出去的大学生,毕业以后就业非常不稳定,在城市之间跳来跳去,有的大学生选择个人回农村老家创业,现在依据国家的户口新法,完全可以把户口迁回原来的农村里,可以保障他们的户口合法权益。
只要满足条件,他们依旧可以回村分地,农村的宅基地依旧可以翻修居住。
③各类事业编制人员。
公职人员的类别较多,包括公务员,也包括事业编制人员,如教师、医生以及各类事业单位的人员,还有国有企业的员工。
在该法草案规定的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情形中,只把“已经成为国家公务员的”列入其中。也就是说,其他各类事业编制、国有企业员工等公职人员,都是可以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④在外务工经商户口迁出的农民。
有的非农村户口的人,在老家有属于自己的房屋的人,但是因为招工招干,从农村转移城镇以后,因工作关系户口变成了非农村户口,他们原先在农村有父母给的房屋,或者原先自己户口在农村的时候,所修造的房屋仍然保存完好。
国家为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政策,他们也可以将户口转移到农村里来。或者他们退休以后,同样可以选择回农村养老和居住生活。
另外,相关文件中也有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务工、经商、服役、服刑、就学等暂时离开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因此丧失成员身份。这也就意味着,哪怕农民因外出务工经商离开农村多年,依旧能保留集体成员身份。
那么,你们那里现在有没有这么好的福利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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