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广西柳州的网友发帖称,今天下午工厂人事经理一直和我谈,辞退我的问题。工厂车间的管理坚决不接受我,说我速度慢,我说我速度已经一脚踩到底的最高速度了,她说没有一直有简单的工给我做,我复杂的又不会。
我一直在说我进步了,为什么要辞退我?合同签了不是说要辞退就辞退的,需要我同意!
该网友在评论区的留言,哎,原来以为可以安心在一个厂做到50岁退休,感觉还挺顺利,现实没有这么美好。等干满提前通知的30天时间,走人。
我们再来看看这名网友晒出的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
甲方:柳州市远先纺织品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民法典》及双方经友好协商,先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劳务签订本合同如下:
从合同来看,该网友工作的企业是柳州市远先纺织品有限公司。让人惊讶的是,与员工签署的居然是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意义大不相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之间、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因此,根据该网友反馈的劳动性质来看,这家企业签订的所谓劳务合同,显然有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
根据启信宝查询,这家企业成立于2010年9月,注册资本200万元,是典型的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秦肖琳。
这批企业专注生产学校校服、酒店床上用品、企事业单位工作服等业务。多年获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产品出口至沙特、马来西亚、俄罗斯等国家,
既然是一家如此“优质”的企业,在合同签署上出现这个问题,明显有规避劳动法之嫌。而根据该网友的发帖回应,这家企业会在3个月试用合格才签劳动合同。
不得不说,受经济下行压力的影响,作为普通的小微企业经营也的确不易。一方面是面对居高不下的人工工资,一方面则是面临订单缩减的压力。对于员工的工作效率,自然是企业降本增效的一部分。可以说,人效提升,就是控制人工成本最佳的方式,比直接裁员更加有效。
而对于打工者本人而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技能,进一步提升自己在职场的竞争力。企业与员工只有相互成就,才能走得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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